一、相關法規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》、《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。
二、人民幣及相關產品類商品規則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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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 | 偽造的貨幣: 即仿照真幣的圖像、形狀、色彩等,使用印刷、復印、描繪、拓印等各種制作方法,將非貨幣的物質非法制造為假貨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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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造的貨幣: 在真幣基礎上利用挖補、揭頁、涂改、拼湊、移位、重印等方法改變貨幣的真實形狀、圖案、面值或張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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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制貨幣的設備: 印鈔機、印鈔紙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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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及仿制人民幣( 第四、五套人民幣) | 第四套人民幣未退出流通的1角面值和5角面值 第五套人民幣及部分硬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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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幣制作的物品 | 包括但不限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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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制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圖案背景制作的商品: | 包括但不限于: 第一套到第五套人民幣的: 仿真幣 點鈔券 票樣 練功券 人民幣抱枕 人民幣錢包 學習幣 兒童幣 魔術幣 欣賞幣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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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造人民幣圖案的冥幣 | 包括但不限于: 使用領導人頭像及防偽水印、各種面額的主景圖案 (主景圖案指紙幣背面的大會堂、布達拉宮、桂林山水等,硬幣的梅花、蘭花、菊花、荷花等圖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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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流通人民幣或人民幣圖樣(包括縮微圖)作為商品的參照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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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量流通中的外幣及外幣兌換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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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、基金、股票、貸款、投資理財、證券等服務; | 包括但不限于: 銀行發行或承辦的銀行卡 銀行發行或承辦的信用卡 貸款服務或軟件 信用卡代還服務 投資理財服務 證券服務 套現服務 炒股軟件 薦股軟件 外匯交易服務 Pos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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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聯網虛擬幣及相關商品 | 包括但不限于: 比特幣 萊特幣 高利貸服務 私人貸款服務 貸款推廣服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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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溫馨提示
3.1 所有流通中的人民幣連體鈔可以進行銷售,如:
3.2 人民幣收藏空冊等人民幣收藏工具可以發布,但必須在標題中寫明是空冊,并有打開展示的圖片。
3.3人民幣圖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的完整圖案或局部圖案,包括放大或縮小的圖案。
3.4 如商品中使用人民幣圖樣,需要對圖樣進行虛化處理。
3.5. 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商家,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以下材料(具體需要提交的材料,以當地央行分支機構要求為準):
i.由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人員簽字的《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》;
ii.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;
iii.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產品的樣品或設計稿;
iv.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產品的廣告宣傳文案;